元旦、春节快到了,要按照“十严禁”的纪律要求,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坚决防止节日期间不良风气反弹回潮。
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。
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、经营性文艺晚会,或用公款搞相互走访、宴请等拜年活动。
严禁违规公款吃喝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企业和私人宴请,或在节日期间
以招待、接待等名义在宾馆饭店、机关食堂、下属站所,进行变相公款吃喝。
严禁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。
严禁公车私用、“私车公养”,或违规借用、租用、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。
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、健身和消费娱乐活动。
严禁违规收送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。
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。
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、借机敛财,或不履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手续,瞒报、漏报相关事宜。
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封建迷信、赌博活动。